上海海越 gqq120/2.5hy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120l无管网
上海海越 gqq120/2.5hy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120l无管网
产品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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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牌上海海越
      型号gqq120/2.5hy
      类型气体灭火
      灭火剂类型气体灭火器
      3c证书编号2016081812000189
      风压无pa
      风量无m3/min
      喷液量无l/min
      泡沫剂浓度8%%
      功率无kw
      适用范围机房、电讯中心、控制室、监控室、图书馆、档案馆、金库、发电机房、配电房、高铁站
      重量300kg
      发泡量无m3/min
      外形尺寸无mm
      泡沫稳定时间无min
      泡沫倍数无
      规格无
      展开
      上海海越 gqq120/2.5hy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120l无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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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越消防—— 中国气体灭火整体解决方案核心供应商!
      为我国老牌从事清洁气体灭火设备研发制造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大型消防企业之一,
      拥有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官方网址:http://www.haiyuesh.com/
      广泛应用于:
      轨道交通 || 地铁站 高铁站 控制中心
      数据中心 || 计算机房 数据中心 电讯中心
      电力设施 || 风电机舱 配电房 变电所 发电机房
      物品馆藏 || 档案馆 金库 图书馆
      海越gqq120/2.5hy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以“洁净气体”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灭火机理是通过惰化火焰中的活性自由基,实现断链灭火。七氟丙烷的特点是:无色无味、清洁、不导电、毒性低、灭火效率高、不污染被保护对象,特别是对大气臭氧层无任何破坏作用。
      海越gqq120/2.5hy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成功应用于一下工程:
      >. 江苏农村信用社gqq120/2.5hy
      >. 周浦医院gqq120/2.5hy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gqq120/2.5hy
      >. 淮南市机关办公楼gqq120/2.5hy
      >. 诸暨市公共管理中心、枫桥镇中心机房gqq120/2.5hy
      >. 武汉银河汇皮革城gqq120/2.5hy
      >. 新安江水力发电厂gqq120/2.5hy
      >. 黄浦公安局gqq120/2.5hy
      ……

      海越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采用工艺技术,特别是系统配用国家专利产品瓶头阀(专利号zl00 2 21614.0),是一种无管网灭火设备,具有轻便、可移动、安装灵活的特点,外表美观,不破坏防护区内的整洁。灭火剂无管路损失,当火灾发生时,本装置可直接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因此灭火效率高、速度快。

      采用工艺技术,系统结构更简单、性能更优良、控制方式更先进、安全性更高、操作维修更方便,是***理想的灭火产品之一。瓶头阀及选择阀国家专利号:zl00 2 21614.0/zl00 2 21773.2
      灭 火 剂
      采用国内消防气体供应商生产的高纯度灭火剂,确保完美的灭火效果
      储 存 瓶
      品牌压力容器制造商制造,所有产品均通过特种装备制造检验,杜绝安全隐患,使用更放心
      瓶 头 阀
      采用专利设计压差式铜质阀门,表面经特殊防腐处理,寿命更长、密封更持久、反应更灵敏
      电磁 启动器
      精选高于ip48防护等级的不锈钢电磁启动器,性能稳定持久、感应执行更到位
      启动剂 管路
      选用高耐压紫铜管作为启动剂管路,使用寿命更长,确保启动剂的安全送到
      高压释放管
      特制金属编织不锈钢高压软管,可承受超过17.2mpa的超强压力,灭火剂释放更安全

      气体消防工程设计
      集成自动气体灭火系统项目设计,包括:火灾探测、报警控制、设备联动、气体灭火等
      气体消防工程施工
      包括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各部分设备、管道及线路等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消防设施升级改造
      各种消防设施自动化、现代化升级改造服务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系统维保,包括:检修服务、阀门更换、灭火剂充装


      海越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应用广泛,对于a类(表面火)、b/c类及电气火灾皆可有效扑救,同时适用于有人员的场所。特别适合于电子计算机房、电讯中心、控制室、监控室、图书馆、档案馆、金库、发电机房、配电房、高铁站、地铁站、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重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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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系统设置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的防护区确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3.1.9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 ***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3.1.13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距离不宜大于0.5 m。
      3.1.14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1.17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3.1.18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条文说明
      3.1 一般规定
      3.1.4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搞经济建设应厉行节约,故按照本规范总则中所规定的“经济合理”的原则,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对于特别重要的场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能减少设备用量及设备占地面积,节省工程投资费用。但是,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因为各个被组合进来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都必须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必然限制了防护区分散程度和防护区的数量,并且,组合多了还应考虑火灾发生几率的问题。此外,灭火设计用量较小且与组合分配系统的设置用量相差太悬殊的防护区,不宜参加组合。
      3.1.5 设置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原则:对被组合的防护区只按一次火灾考虑;不存在防护区之间火灾蔓延的条件.即可对它们实行共同防护。
      共同防护的涵义,是指被组合的任一防护区里发生火灾,都能实行灭火并达到灭火要求。那么,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的储存量,按其中所需的系统储存量的一个防护区的储存量来确定。但须指出,单纯防护区面积、体积,或是采用灭火设计浓度,其系统储存量不一定。
      3.1.7 灭火剂的泄漏以及储存容器的检修,还有喷放灭火后的善后和恢复工作,都将会中断对防护区的保护。由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一般都为重要场所,由它保护而意外造成中断的时间不允许太长,故规定7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工作状态的,就应该设备用储存容器和灭火剂备用量。
      本条规定备用量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确定,是按扑救第二次火灾需要来考虑的;同时参照了德国标准《固定式卤代烷灭火剂灭火设备》din14496的规定。
      一般来说,依据我国现有情况,绝大多数地方3天内都能够完成重新充装和检修工作。在重新恢复工作状态前,要安排好临时保护措施。
      3.1.8 在系统设计和管网计算时,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参数。例如与灭火剂有关的气相液相密度、蒸气压力等,与系统有关的单位容积充装量、充压压力、流动特性、喷嘴特性、阻力损失等,它们无不与温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采用同一的温度基准是必要的,国际上大都取20℃为应用计算的基准,本规范中所列公式和数据(除另有指明者外,例如:应按防护区***低环境温度计算灭火设计用量)也是以该基准温度为前提条件的。
      3.1.9 必要时,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的大小(容量)允许有差别,但充装压力应相同。
      3.1.10 本条所做的规定,是为了尽量避免使用或少使用管道三通的设计,因其设计计算与实际在流量上存在的误差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某些应用情况下它们可能会酿成不良后果(如在一防护区里包含一个以上封闭空间的情况)。所以,本条规定可设计两至三套管网以减少三通的使用。同时,如一防护区采用两套管网设计,还可使本应为不均衡的系统变为均衡系统。对一些大防护区、大设计用量的系统来说,采用两套或三套管网设计,可减小管网管径,有利于管道设备的选用和保证管道设备的安全。
      3.1.11 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造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差异较大,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
      3.1.12 本条主要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iso14520标准中的规定,在标准的覆盖面积灭火试验里,在设定的试验条件中,对喷头的安装高度、覆盖面积、遮挡情况等做出了各项规定;同时.也是参考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的气体喷头性能试验数据,以及国外知名厂家的产品性能来规定的。
      在喷头喷射角一定的情况下,降低喷头安装高度,会减小喷头覆盖面积;并且,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遮挡物对喷头覆盖面积影响加大,故喷头保护半径应随之减小。
      3.1.14 本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多于10台。这是考虑预制灭火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还有不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地方;同时,数量多了会增加失误的几率,故应在数量上对它加以限制。具体考虑到本规范对设置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规定和对喷头的各项性能要求等,认为限定为“不宜超过10台”为宜。
      3.1.15 为确保有效的扑灭火灾,防护区内设置的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也应有严格的要求,本条规定是经过多次相关试验所证实的。
      3.1.16 实验证明,用单台灭火装置保护大于160m?的防护区时,较远的区域内均有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灭火浓度的情况,所以本规范将单台灭火装置的保护容积限定在160m?以内。也就是说,对一个容积大于160m?的防护区即使设计一台装药量大的灭火装置能满足防护区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灭火密度要求,也要尽可能设计为两台装药量小一些的灭火装置,并均匀布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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