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山东三润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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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以上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潍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人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向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简要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
(2)初审:根据企业介绍的情况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负责初审,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上报:根据初审结果,对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井提供相关材料。
(4)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经过审核后,上报潍坊市科技局复审,通过复审的转报山东省科技厅审批。
(5)审批:经山东省科技厅准后,进行授牌、发证。
(6)复核:每年底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对企业进行复核。
三、高新的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按照25%征收)
2 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 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4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5 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作用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及条件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登记(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
(2)认定机构收到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潍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