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北京影视传媒公司注册条件 代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业务顾问:李先生 I38-II63-4736
北京影视传媒公司注册条件 代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影视公司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为影视文化公司,这类公司没有太多要求和普通公司是一样的,两人投资最低注册资金3万,一人投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
另一类就是今天要说的重点--影视传媒公司。影视传媒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00万,而且需要申请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业务顾问:李先生 I38-II63-4736
一、设立公司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影视公司(拍摄电视剧、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发行)申办条件如下:
(1)有承担对其制作、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业务主管机构;
(2)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
三、注册影视公司办理影视许可证的要求:
(1) 申请书;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其中,“地址”一栏应包括详细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一栏应包括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4)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及简历、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2、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影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材料;或者广播影视及相关专业(包括新闻、文学、艺术、计算机类等)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两年(含)以上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获奖证书、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简历;
(5)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6) 新设立机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
(7) 办公场地产权属申请人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地属申请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四、演出公司(承办演出活动、演出经纪)申办条件如下:
(1)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资金证明;
(6)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已持有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述第(1)、(3)、(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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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完。
2、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3、平凡的脚步也可以走完伟大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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