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欧盟食品级测试欧盟食品级报告欧盟食品级检测报告
欧盟食品级安全要求 :
现在起,新的欧盟食品级法规为 2004/1935/EC.
它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作为食品级安全的法规.
规定的通用要求:
所有产品依照GMP体系运作. 这些产品不会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所有产品只能由经欧盟委员会同意使用的原材料所制成
EU 2004/1935/EC
3) 用于包装食品的产品(材料)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变. 这些产品(材料)同样不能使食品的感官改变–例如:影响食品的气味(氨气), 影响食品的外观(颜色迁移),还有影响食品的味道(醛类苦味).
4) 使用新材料的要求 (暂时还没有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实施)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注册
任何进入市场的特别功能材料(Active & Intelligent)必须经注册.
任何消费者如需索取如何使用这些材料的相关文件,有关单位定能提供.
这个要求将在2006年10月27日起实施.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镉、铅、汞、铬、砷等重金属都可对自然环境及人体构成严重危害,如铅的慢性低水平接触,可引起人体免疫功能的变化,抑制抗体产生;引起儿童及婴幼儿智力发育迟缓,甚至引起抽搐等严重后果。国外早已严格控制各种与人体接触的产品的重金属含量,欧共体、美国、日本等都制定了各种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欧共体标准EN71-3:1994、EN71-7:1997;美国标准ASTM F963-96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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