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气压原理发出响亮清晰的警示声!】——使用轻便!拆装自如!箱体包装,适合水上作业定置管理!
能发出清晰响亮的声音,是海上 水上航行时必要有效的避碰手段!
本系列产品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4 SOLAS公约1996修·正案及CB/T3142-94,CB/T428-93的要求。
船用号笛使用标准和技术研究,号笛频率和可听距离 笛号的基频应在70–700Hz范围内 号笛的可听距离应由频率来决定频率范围对长度为 20m 或以上的船舶为180–700Hz对长度小于20m 的船舶为 180–2100Hz可包括基频和或一种或更多种较高的频率。
实际上,号笛的可听距离是极·具变化的,主要取决于天气情况;所列出的数值可视为典型数值,但在有强风或在收听位置有高环境噪声级的情况下,可听距离可能大为减少。
方向性号笛在轴线±45度范围内的横向平面的任何方向的声压级,比 其轴在线的订明声压级,不得低出多于4分贝。在横向平面的任何其他方向的声压级比轴在线的订明声压级,不得低出多于10分贝,以使用任何方向上的可听距 离,至少为前方轴在线的可听距离的一半。须在该个用以决定可听距离的1/3倍频带中测定声压级。 (1998年第315号法律公告)。